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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物產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注冊資金1300萬元,是山西省物資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主營業務: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廢舊物資回收,是山西省商務廳批準的,商務部備案的具有報廢汽車回收拆解資格的再生企業。公司前身為山西省物資再生利用總公司,成立于1971年,是隸屬于山西省物資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是全省較早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廢舊物資回收加工的國有企業。 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秉承“求真務實,和諧創新”的企業精神,“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規范科學的內部管理,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的服務宗旨,堅持立足主業,狠抓報廢汽車回收與拆解,嚴格執行報廢汽車回收法規,強化和規范對報廢汽車回收的管理,取得持續穩步的發展,并擁有一支行業經驗豐富、技術強、職業素質高、團結協作好的職工隊伍;近年來,公司報廢汽車回收量逐年增加,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雙豐收,為加快汽車更新報廢,促進汽車工業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曾多次山西省物產集團及有關上級單位的表彰和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里程或年限后,車輛的技術性能、經濟性能、廢氣排放均達不到要求。若繼續使用,存在較多安全隱患和污染環境,維修保養費用劇增。國家經濟貿易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聯合發布《汽車報廢標準》規定:汽車行駛達30-50萬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技術狀況無法修復的;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15%的;經修復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的;排污超標無法改善的車輛均應當強制報廢。
山西物產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是一家經商務部備案、商務廳注冊許可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服務公司,公司致力于為廣大客戶提供太原市及各縣區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國三柴油貨車補貼政策咨詢與申領、太原市老舊汽車報廢更新服務。我們資質力量雄厚,統一管理、人員素質高、服務質量好,都具有報廢汽車回收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技術,真誠的為每一位客戶服務,贏得眾多客戶的信賴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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