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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報廢汽車回收有限責任公司【山西物產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商務部批準成立的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的資質的國有資企業,注冊資金1300萬元,系山西物資產業集團旗下的分公司。山西物產再生資源綠色循環利用產業園(報廢汽車綜合利用項目)是山西省物資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報的山西省發改委立項的再生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廠址位于太原市清徐縣工業園區。該項目總投資3億元,占地160畝。目前建設有辦公樓、營業大廳、半封閉式拆解車間、預處理車間、鋼構庫房、危險廢物處理中心等建筑設施,面積12000平方米;地面硬化并做防滲漏停車場面積達20000平方米。 該項目的建設旨在通過靜脈產業盡可能地把傳統的“資源——產品——廢棄物”的線性經濟模式,改造為“資源——產品——再生資源”的閉環經濟模式,建立工業橫生和代謝生態鏈關系,實現工業垃圾變廢為寶、循環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達到國家報廢標準的里程或年限后,車輛的技術性能、經濟性能、廢氣排放均達不到要求。若繼續使用,存在較多安全隱患和污染環境,維修保養費用劇增。國家經濟貿易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聯合發布《汽車報廢標準》規定:汽車行駛達30-50萬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技術狀況無法修復的;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耗油量超過國家標準15%的;經修復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的;排污超標無法改善的車輛均應當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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